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1页(184字)
护法军政府负责海军事务的机构。
1917年9月设立,直辖军政府大元帅。设总长一人,主持部务,由国会推选,大元帅任命;次长一人,辅助总长办理部务。该部拥有由海圻、海琛、肇和、永丰等十艘军舰组成的舰队,有关军港、要塞、海军基地、军火仓库等也由该部一并兼管。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后,改属政务院,总长为政务员,其他设置如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