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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非常大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1页(369字)

习称。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护法军政府最高元首。1920年12月,孙中山回粤,宣布恢复军政府,重开政务会议。为与粤海关交涉收回“关余”,并抵制徐世昌窃位擅权,向外借款,孙中山主张在南方成立正式政府,得到各界响应。

1921年4月,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大总统,习称“非常大总统”。拥有护法和建设、统一中华民国全权。

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职,组织中华民国政府。据大纲规定,总统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吏;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设置外交、财政、陆军、司法、内务、海军六部,由总统任命部长。另设总统府秘书长。同年夏,孙中山在桂林组织大元帅大本营,开展北伐,又任命参谋总长和文官长。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炮轰总统府,孙中山被迫离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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