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2页(224字)
清代守卫京师的机关,又称九门提督。
民国成立后仍沿用。内设步军统领一人,由高级军官充任;分置参事、总务两厅,每厅设正、副厅长各一人,下辖秘书、军事、执法、监察、会计、庶务六科,各设正、副科长一人;直辖左、右翼总兵、翼尉及步军五营、内城守卫队、四郊总局等。
此后编制又有变化,分置参议、总务两厅,秘书、副官、稽查三处和军事、执法、军需三科。
另有总军械库、四郊总局、将校研究会等机关。
1924年11月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