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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94页(359字)

19世纪末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的第一面旗帜,后为中华民国国旗。

旗以蓝色为青天,中置一射出十二道光芒的白日图案。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兴中会发动广州起义,第一次使用此旗。1906年冬同盟会于东京编纂《革命方略》并讨论中华民国国旗旗式时,孙中山力主此旗为国旗,并增加红色,成红蓝白三色旗,象征自由、平等、博爱。

未获通过。

然而,后之同盟会起义仍多用此旗为义帜。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又主用此旗为国旗,未果。参议院决议为海军旗。然而两广、云、贵、闽等省仍用作国旗。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用此旗为党旗。1920年当选为非常大总统后,即明令以此旗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明定以此旗为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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