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关于中国海关的协定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02页(451字)
英日为夺取中国沦陷区关税而签订的协定。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要求将一向由中国中央银行存放的津、秦两海关的税款改存入日本正金银行。英国为维护自身利益,竟出面说服国民政府让步。11月上海沦陷,日本政府进一步要求将上海和整个沦陷区的中国关税均照前例办理。
为此,英美法三国合谋,决定由英国驻华和驻日使馆,分别在上海和东京与日本谈判,将中国完全排除在外。
1938年5月2日,英日在东京非法签订《关于中国海关的协定》,规定由南京伪维新政府接收海关,委派伪海关监督。沦陷区过去积存和以后所收的税款,一律存入正金银行,对日庚子赔款照付;日本则“同意”从沦陷区各关税款中按比例摊拨外债赔款等。
国民政府尾随英美对日妥协政策,一再退让,主张将关税交国际委员会“保管”。消息传出,中国人民无比愤怒。
5月5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宣布英日协定根本违法,不能生效。5月7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上海掀起了群众性的护关斗争,迫使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不敢公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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