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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0页(506字)

又称“当铺”、“当店”、“押店”。

名称因地而异。历代称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印子库”等。系旧中国设在城镇以质贷动产衣物、首饰、古玩等什物的高利贷机构。当铺柜台二米多高。

店门往往挂有一个“当”字。店内有掌柜、二掌柜,系当家的。

下有坐柜,主持门市业务,门帐、内帐,管理内外帐目。站柜负责收货。

管房号,看守库房,还有学徒若干,干杂活。

典当对象多数为迫于生计,急需用款的小生产者和自由职业者,也有破落地主、官僚,以当家产过活。有资本雄厚的“巨当”,兼信用放款、存款业务。存户以银两入典,净取“生息银”。

当金典贷很低,通常为押品实际价格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最低的仅百分之二十。典物货金议定成交后,给予收据,称为“当票”。押期一般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月息二分五厘至三分以上。时间“过五不过六”,即三十五天以一个月算,三十六天以二个月算。过期不赎即为“死当”,押物听其处理。

典当业始于唐代,明、清得以发展,清康熙年间全国当铺约有二万多家。民国以后,由于钱庄和新式银行业的发展,已不如以前兴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典当业开始衰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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