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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临时稽勋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0页(237字)

又名开国稽勋局。

中华民国初年负责管理开国勋绩事务的机构。1912年2月设立。依据同年7月22日公布的《临时稽勋局官制》规定,主要职权是稽查开国时为国尽瘁身亡者、各地战事宣力着功者、开国时在军事上建议策划或奔走运动成绩卓着者以及开国前后输资助公者的人物事迹。直属国务院,设局长一人,简任。

其下有秘书、审议员、调查员、主事等。1914年1月裁撤,案卷册籍和应办事件均由国务院接管,统计已办各案,应恤者约一万人,应赏者约三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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