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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7页(254字)

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全国财政的机构。

设于1928年9月。负责指导监督中央及地方有关财政的整顿及用人行政。其职权为:执行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划分;裁厘及废除苛捐杂税;计划及施行新税;改良税收及税率;金融币制的建设及改革;核定财政经济各会议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财政统一事项。委员会由国民政府委员若干人组成,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主席一人,总理该会事务;副主席一人,协助主席开展会务。下设秘书、办事员多人,分办各项具体事务。1929年1月另设全国财政委员会。1930年9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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