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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3页(416字)

北京政府负责审定国家岁出岁入的决算及各官署日常收支计算等事宜的机构。

前身为审计处。1914年6月,据“约法会议”议决的《审计院编制法》设立,直属大总统。设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一人,简任。下置三厅、二室、一会。

第一厅分掌财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收支计算的审查,第二厅分掌陆军部、海军部、交通部收支计算的审查,第三厅分掌内务部、司法部、农商部收支计算的审查。各厅设审计官三人以上、协审官四人以上,由大总统任命;厅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审计官中简任。

书记室设书记官一人,由院长呈请大总统任命;书记官五人,由院长委任。室内分置机要、会计、庶务、编译四科,并设核算官掌办核算事宜。外债室设中、外(华、洋)室长各一人,掌稽查外债。审查决算委员会以正、副院长兼任正、副会长,并指定审计官、协审官若干兼充委员,任务是复审各厅审查报告,编制审查决算总报告、审查成绩报告书等。

此外,审计院还聘有中、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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