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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72页(243字)

1936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声称为完成法币政策,健全金融组织,扶助生产建设,平衡国库收支及拨存平准债市基金而发行的公债。

总额三亿四千万元,年息六厘,九八发行,还本期限为二十四年。每年2月底及8月各抽签还本一次。指定以关余为基金。1948年9月,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按同年8月19日一般法币公债市价,加二万七千倍后,又增至一百三十五万倍、再按法币三百万元对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折合偿还。

由于金圆券急速贬值,使债券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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