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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冠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3页(379字)

【生卒】:1897—1971

【介绍】:

浙江嵊县人。

名寿昌,以字行。1914年入商务印书馆,参加《辞源》与《中国地名大辞典》编纂。1917年进震旦大学法科学习。1922年留学法国,获巴黎大学法科研究院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教授。1926年冬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一度代理部务,参与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参加改订新约,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法学院代院长。1930年任司法院秘书长,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抗日战争期间,任司法行政部部长。

1948年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次年去台湾,曾任台北“司法院”副院长、院长。1971年12月21日病故。

着有《法理大纲》《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概论》,编有《模范法华字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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