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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6页(315字)

北京政府管理蒙古、西藏事务的机构。

前身为蒙藏事务局。据1914年5月公布的《蒙藏院官制》改设。直属大总统。

设正、副总裁各一人,由大总统任命蒙藏上层人员担任,此后又增设汉族副总裁一人。院内设总务厅、秘书厅以及第一、第二两司。总务厅设参事二人,编纂四人,分设编纂、统计、文牍、会计、出纳、庶务六科。

秘书厅设秘书二人,分设机要、翻译、承值三科。第一司设司长一人,佥事六人,主事十二人,翻译官五人;分设民治、劝业、边卫三科。

第二司设司长一人,余皆同第一司。分设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各科均设科长一人,科员无定额。1922年9月裁撤,有关蒙藏事务的管理,改归陆军部组织的蒙藏善后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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