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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师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87页(234字)

学徒期满后谢师礼俗。

依“百作手艺供鲁班”之俗,学徒满师必办酒宴以祭祖师,谢师授艺,以便日后独立操业。民国时,此法盛行。

宴请时,工匠常客,亲朋挚友,师兄伯叔等皆请光临。

为徒者须向师傅、师母三跪九叩,以示谢恩。

师兄师弟把盏斟酒,表示祝贺。师傅当面向众人介绍,以求日后徒弟谋业时予以方便。满师后,仍在原处作工者称为半壮,只拿师傅一半的工钱。若自行开业,则不得抢师傅生意。不从师、不办酒宴者,俗称逃师,皆不属正宗,不为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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