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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国”省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87页(243字)

日本关东军为了严密控制东北,根据“分而治之”原则划定的省区。

1934年12月1日,东北原有辽宁、吉林、黑江、热河四省划分为十省二特别市。后又将东北分割为奉天、吉林、龙江、热河、滨江、锦州、安东、间岛、三江、通化、牡丹江、黑河、兴安东、兴安南、兴安西、兴安北、东安、北安、四平19省及新京特别市。各省公署初归伪满民政部和蒙政部管辖。1937年7月1日改归内务局和兴亚局管辖,直属伪满国务总理大臣。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明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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