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3页(220字)
1931年3月,国民政府为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而设。
隶属行政院。依1930年9月19日外交部致英国驻华公使馆照会所列办法,管理并分配部分英国退还之庚款。
由国民政府选派中国董事十人,英国董事五人组成。开会须有半数董事出席,其决议案应由出席董事过半数赞成方为有效。
董事任期三年,每年轮换三分之一人数。设董事长一人,由政府指定。副董事长一人、秘书一人、会计一人,由董事互选。雇用若干事务员,办理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