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1页(1716字)
又称劳动能力。
马克思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定义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1972,P.190)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发现,“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恩格斯,1965,P.235)它的采用使得马克思克服了李嘉图(Ricardo)为代表的古典经济理论中的基本难点,是马克思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关键性区别。
在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错误观点批判中,马克思确立了劳动力范畴。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经过一个半多世纪研究的劳动价值理论,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当他们尝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劳动同资本的交换时,由于混淆了劳动力和劳动这两个不同的概念,遇到了无法解决的困难。
既然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工人拿到的不是他的劳动所生产的全部价值量,而必须把一部分价值交给资本家。这怎么能和劳动价值原理相容呢?马克思通过区分劳动力和劳动,揭示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找到了解决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陷入绝境的出路。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换得的是劳动能力,这是资本家要支付报酬的交换价值。活劳动是这种交换价值为资本家提供的使用价值……由于李嘉图让资本家同活劳动相交换——因而立即进入生产过程,——在他的体系里就留下了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一定量的活劳动不等于这一劳动所创造的、这一劳动客体化在其中的商品,虽然商品的价值等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马克思,1980,P.56)
劳动力同人类是共生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重大特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否成为商品?有人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认为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力,都是社会总劳动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计划指导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起来,而不像资本主义那样必须通过劳动力的买卖来结合。也有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经济结构,认为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的现象是存在的,如私营企业。
但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只是个别现象,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力不是商品,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因此,劳动力商品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决定性前提,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征。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有两个。第一,劳动者是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所有者;第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的状态。在现有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劳动力仍然属于自由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力的再生产一般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进行的,而且生产资料虽然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或归全社会所有。
但是,劳动者个人并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是分离的。即使是全民所有制的各个企业,也仅仅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有把自身的劳动力作为商品通过与企业的等价交换,才能取得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并间接地实现劳动者对公共生产资料的占有。
而企业则只有支付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才能取得劳动力的使用权,从而实现生产主体与客体的结合。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蔡继明,1986)。
参考文献:
马克思,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
恩格斯,19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19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
蔡继明,1986,《计划商品经济与劳动力商品》,《河北学刊》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