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5页(6190字)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

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价值范畴的最初含义本来是指物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这一含义是和人类历史上首先出现的自然经济以及由此产生的观念相吻合的,因为对于只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除了有其生产费用外,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大小,是惟一值得生产者所关心的属性。即使在现代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在使用价值的意义上运用价值这一范畴。

例如,《辞海》(1980,P.220)给价值所下的最初定义就是“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杰文斯(Jevens)曾把使用价值称作“价值一辞的通俗用法”。

随着产品逐渐转化为商品,人们发现物品除了具有能满足个人需要的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效用)外,还能够用来交换其他物品,从而具有交换价值。关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分,在古希腊的一些思想家的着作中已初露端倪(色诺芬,1961;Aristotle,1946)。

第一个明确地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指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做交换价值。

”(1972,P.25),斯密的这一区分对价值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也曾指出:“价值的第一个形式是使用价值,是反映个人对自然关系的日用品;价值的第二个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是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利”(1979,P.125)。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分析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过程时又强调了作为物品两种效用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1975a,P.106),明确指出: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本质,是抽象劳动的结晶。

当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产生以后,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阐明价格波动所围绕的中心究竟是什么?为了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相区别,经济学家有时将价格围绕波动的中心称之为“自然价格”,有时将其称之为“真正价值”,还有时将其称之为“正常价格”以及“自然价值”等。

但更多的人在更多的场合则简单地称其为价值。这样,价值范畴作为调节价格运动的规律或价格围绕波动的中心这一特定内涵便逐渐确定下来了。接下来人们所要探讨的,便是价值本身是如何决定的。经济学家有关价值决定的争论,主要是围绕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展开的。

1.价值决定的基础

商品具有两个基本规定性,一是满足人们某种欲望或需要的属性即效用,二是商品生产中耗费的成本或费用。以萨伊(Say)为代表的效用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萨伊指出:“人们所给与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

这是千真万确的,没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与价值”,所以说,“创造具有任何效用的物品,就等于创造财富。这是因为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而物品的价值就是财富所由构成的。

”(1963,P.59)效用论的主要缺陷并不在于效用本身的主观性和难以度量性,而在于它完全否定了商品的另一个基本属性即生产费用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与效用论相反,以李嘉图(Ricardo)为代表的生产费用论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或者具体地说是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李嘉图认为,“使用价值无法用任何已知的标准加以衡量,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估价”(1962,P.368),因此,使用价值(效用)不能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李嘉图的费用论强调了价值决定的另一个侧面,但却完全否定了效用在价值决定中所起的作用,因而也具有片面性。

后来,恩格斯曾对这场争论作出裁决,他指出:“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双方都毫无结果。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1956,P.105)恩格斯的这句名言,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澄清了萨伊与李嘉图争论中存在的混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到马克思已发展到了顶峰。与此同时,效用价值论也并没有却步。

到了19世纪70年代,几乎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产生同时,效用价值论也出现了革命性突破。从1871年至1874年间,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Jevons)、奥地利经济学家门格尔(Menger)和法国经济学家瓦拉斯(Walras)几乎同时但又是各自独立地提出了一种新的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

按照边际效用价值论,商品价值不是由生产费用或成本决定的,也不是由总效用决定的,而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

“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庞巴维克,1964,P.167)。

自边际学派以来,边际分析开始广泛应用于经济理论,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方法也被荣称为经济学的“边际革命”。在边际效用分析的基础上,瓦尔拉斯还从两个商品的比例关系扩大到全部商品上去,从而建立起了一般均衡理论。

马歇尔(Marshall)在吸收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以及供求论等传统理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均衡价格”理论。他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即均衡价格;需求价格是消费者对一定量商品愿意支付的价格,它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供给价格则是生产者为提供一定量商品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比较成本决定。这样,马歇尔就建立了由相同原理确定的关系,使费用论与效用论统一起来。

然而,上述争论在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主要是在中国和前苏联经济学界),并没有停止,只不过采取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形式。所谓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记为必要劳动Ⅰ)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提出的:“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975,P.52)而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记为必要劳动Ⅱ)出现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1975,P.717)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必要劳动Ⅰ实际上指的是商品的供给或生产费用,而必要劳动Ⅱ指的则是对商品的需求或效用。

在争论中基本上形成了三种观点。(1)“实现论”认为,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必要劳动Ⅱ并不参与价值决定,而仅仅制约价值的实现。

由于“实现论”把价格的形成仅仅看成是生产领域内的事,它实际上不是讲价值的决定,而仅仅在讲生产费用或供给价格的决定。“实现论”的观点是中国经济学界长期以来比较流行的观点。(2)“决定论”认为,必要劳动Ⅱ不是决定价值的实现,而是决定价值本身。

当必要劳动Ⅰ大于必要劳动Ⅱ时,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较多的必要劳动Ⅰ只能形成较少的价值。反之,较少的必要劳动Ⅰ可以形成较多的价值。(3)“共同决定论”认为,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决定价值。

价值实际上是由两种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

2.价值决定的因素

斯密首先提出了一个单要素模型,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的劳动决定的。然后,他又提出了一个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决定价值的多要素模型,认为前者只适用于原始蒙昧时期,后者则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以后的时期(斯密,1972,P.44)。

斯密的单要素模型即劳动价值论在李嘉图那里得到发扬光大。和斯密不同,李嘉图始终坚持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并批评斯密不应该“又树立了另一种价格标准尺度”(1962,P.9)但是李嘉图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劳动价值论者。他发现工资涨落以及各部门资本的耐久性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的不同,都会对商品相对价值产生影响,他无法解决这种现象与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只好将其视为对价值规律的必要的“修正”或例外。此后,李嘉图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不随工资与利润分配变化而变化的“不变价值尺度”,然而始终没有结果。

马克思是劳动价值论的最终完成者。他把劳动价值论作为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石,既然劳动是全部价值的惟一源泉,他由此推论,劳动(者)理应得到生产过程的全部成果。马克思借助于劳动力商品这一范畴,论证了资本家和地主榨取了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的价值,从而成为剥削者(1975a)。至于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马克思是通过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予以解决的(1975b)。

另一方面,斯密的多要素模型则被马尔萨斯(Malthus)和萨伊等人所继承,并由边际主义学派发展成为边际生产力论。这一理论用来阐明在生产中相互合作的各种要素或资源所得到的报酬,认为工资、利息和地租分别等于劳动、资本和土地的边际收益产品,从而决定利润最大化的要素需求。

边际生产力论与边际效用论共同构成新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基础。

新古典经济理论被广泛流传以后,其内在的问题也开始暴露。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同时也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危机,危机导致了新的革命——凯恩斯革命。凯恩斯革命以后,就如何理解和发展凯恩斯主义,以美国萨缪尔森(Samuelson)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和以英国琼·逻宾逊(Robinson)与斯拉法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分歧很大,因而导致了“两个剑桥之争”。新剑桥学派不同意新古典综合派将新古典价格理论与凯恩斯政府干预思想综合在一起的做法,主张把凯恩斯理论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价值与分配理论结合起来。1960年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的出版奠定了新剑桥学派的价值理论基础。

斯拉法从建立仅能维持生存的模型开始,然后又分析具有“剩余生产”但还没有资本家参与的模型。在此基础上,斯拉法最后建立了有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参与的剩余生产模型来说明价格决定。如果用r代表利润率,L代表劳动。每一个劳动单位的工资为w,再设A、B…K代表各个不同的商品数量,a、b…k代表各种不同商品及其生产部门,P为价格,则得到如下联立方程组:

(AaPa+BaPb+…+KaPk)(1+r)+Law

=APa

(AbPa+BbPb+…+KbPk)(1+r)+Lbw

=BPh

……… (1)

(AkPa+BkPb+…+KkPk)(1+r)+Lkw

=KPk

[A-(Aa+Ab+…+Ak)]Pa+[B(Ba+Bb+…+Bk)]Pb+…+[K(Ka+Kb+…+Kk)]Pk=1

在(1)式联立方程组中,前K个方程表示K种商品的投入产出关系,第K+1个方程表示将剩余总额作为“合成商品”并令其等于1。

在K+1个方程中,变量却有K+2个(K种商品价格以及r、w)。由于新剑桥学派将收入分配看作是由社会阶级关系外生决定的,这样,r、w中就只有一个独立变量。

如果w给定,则K种商品价格和r就可以从联立方程组中解出。另外,在斯拉法联立方程组中,如果将剩余总额与投入生产资料之比记为R,则有:

r=R(1-w) (2)

在(2)式中,R是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它与工资同利润之间的分割比例无关。

即无论工资与利润之间分割比例怎样变化,R始终不变,即作为价值尺度的标准商品的价值本身不变。这样,李嘉图所寻求的“不变价值尺度”难题便在斯拉法的理论体系中被解决了。

值得注意的是,斯拉法的商品价格决定仅仅取决于生产的技术条件与实际工资,并没有考虑效用和边际效用的问题,这完全是从费用论的基础上得出的。

这样,斯拉法就雄辩地向新古典学派展示了:彼能以新的手法再现效用价值论的魅力,此亦能逻辑一致地重振劳动价值论的风采。

参考文献:

Aristotle,1946,Politics,Trans.E.Barker,Oxford:Clarendon.

庞巴维克,1964,《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

《辞海》(缩印本),1980,上海辞书出版社。

恩格斯,19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谷书堂、杨玉川,1982,《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经济研究》第2期。

马克思,1975a,《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出版。

马克思,1975b,《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出版。

马克思,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

李嘉图,1962,《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

萨伊,1963,《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

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

色诺芬,1961,《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商务印书馆。

Walras,L.,1954,Elements of Pure Economics,Translated By W.Jaffe,1954,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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