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水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33页(3271字)

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实际满足的程度。

是反映社会消费状况的综合指标。一个社会居民消费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决定于该社会生产水平,是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又受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尹世杰等在《消费经济学原理》(1992,P.97)中指出,消费水平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消费水平是指按人口平均的消费品(包括劳务)的数量,反映人们物质文化需要实际满足的程度;广义的消费水平,不仅包括消费品数量,而且包括消费品的质量;更广义的消费水平,不仅包括消费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包括消费质量在内。消费质量高,反映消费水平达到较高的层次。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要求增加消费品和劳务的数量,而且要求不断提高消费质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水平包括消费质量在内。

但消费水平与消费质量并不等同,消费质量是消费过程中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消费环境三者结合所产生的质的规定性,不是用人均国民收入、人均货币收入、人均消费品(包括劳务)拥有量可以描述的。例如,消费的自然环境好坏,不是消费水平本身的内容,但从一个侧面反映消费水平,影响消费水平。

消费水平可分为宏观消费水平和微观消费水平。

宏观消费水平是指全体社会居民物质与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微观消费水平是指个人或家庭物质与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消费水平又可分为绝对消费水平和相对消费水平。绝对消费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社会或家庭物质消费品、劳务消费品总量或货币消费支出总额。

相对消费水平则是当期各种消费品及劳务的社会(或家庭)消费总量(或消费总额)与上期社会(或家庭)各种消费品及劳务的消费总量(或消费总额)的比率。消费水平还可分为现实消费水平、合理消费水平和理想消费水平;名义消费水平和实际消费水平等等。

衡量消费水平的高低,通常是分析与确定人均占有的价值消费量、实物消费量和劳务消费量的多少。

价值消费量常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人均消费基金等指标表示。

实物消费量常用人均占有粮、乳、肉、禽、蛋、纺织品、耐用消费品、住宅面积等数量指标表示。劳务消费量则常用某一数量的人口拥有的服务设施、劳务消费品数量来表示。

冯天才在主编的《社会消费经济学》一书中提出,衡量消费水平的标志除了上述三条标准外,还应包括第四条,即闲暇时间量。闲暇时间是由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是通常所说的业余时间。自由支配的业余时间是人的个性和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人们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才有机会学习科学文化,进行娱乐和休息,满足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因此,闲暇时间多少,也反映出人们的消费水平。

刘方棫在《消费经济学概论》(1984。

P.173)中提出,消费水平问题,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观点看,除物质生活的内容与丰度外,还应该考察精神生活的内容与丰度;从消费内容与效果相统一的观点看,除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内容与丰度外,还应该考察物质与精神消费的最终结果——消费者全面发展的程度。因此,对消费水平的考察,不能满足于只从现象上探讨消费者主体对消费品客体的关系——消费品拥有量,还必须从更深的层次,即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和消费与效果的结合上,考察消费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衡量消费水平还应从消费结构的变化上加以衡量,消费结构同消费水平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消费结构的良性变动,抑或是逆性变动,反映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还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消费获得的健康程度;(2)通过消费获得的文化、科学知识的水平及其提高程度;(3)通过消费获得的生活享受的程度。

袁培树等在《消费经济学批判》(1988,P.312)一书中提出,消费水平是人们的消费状况在质与量两方面的综合反映。消费水平的量的考察,主要解决消费多少,通过消费过程消费者获得了多少的问题;消费水平的质的分析,则主要解决消费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和环境中进行消费,通过消费过程消费者获得了什么的问题。

具体设计衡量消费水平的指标体系,可分为流量指标和存量指标两大类。袁培树力图摆脱传统的衡量指标,提出了一套消费“投入-产出”指标,但由于其指标较抽象,难以用现有的、可行的经济指标衡量,使之缺乏可操作性。

最低消费水平是只能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消费水平。

在数量上相当于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补偿劳动者本人及其子女为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而支付的学习训练费用。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有所不同。最低消费水平是消费水平的最低界限。

在安排国民经济和分配国民收入时,必须保证消费这个最低界限和相应的消费资料的供应。同时,要根据最低消费水平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标准,把前者作为劳动报酬的起点,后者作为各种社会福利救济费用开支和社会保证基金分配的依据。尹世杰等在《消费经济学原理》(1992,P.99)中认为,最低消费水平,除了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外,还应有少量的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即包括吃、穿、用、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以及起码的教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按这些方面的消费量乘以相应的市场价格,即得出最低生活费用。这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还要包括维持他的家庭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费用。

刘方棫在《消费经济学概论》(1984,P.182~188)一书中认为,最低消费水平需考虑以下因素:(1)消费水平不应低于消费者生理需要;(2)不应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3)不应低于前期,而且应保证消费水平逐步提高;(4)消费水平的低限,最终取决于分配计划中的最低消费率。

合理消费水平是在现有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及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所许可的范围内,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消费水平。

尹世杰主编的《当代消费经济辞典》(1991,P.20)认为,合理消费水平的客观标准有:(1)能为劳动者提供正常需要的生活资料,其数量逐年增多,范围逐步扩大,质量不断提高;(2)有比较充足的物质条件,使劳动者能掌握现代化生产所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和劳动熟练程度;(3)社会提供的劳动能为劳动者在劳动时间之外尽量减轻家务劳动,有较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从事学习、社交和娱乐活动,有机会享受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4)能提供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条件,促进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确定合理消费水平的要求是:(1)使物质生活能保证生理上所需要的各种营养,促进身心健康;(2)要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能提高消费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应从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节约短缺资源,保护自然资源;(4)要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5)应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消费水平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尹世杰等着,1992,《消费经济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林白鹏主编,1991,《消费经济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

尹世杰主编,1991,《当代消费经济辞典》,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刘方棫:1984,《消费经济学概论》,贵州人民出版社。

冯天才主编,1987,《社会消费经济学》,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袁培树等着,1988,《消费经济学批判》,学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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