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41页(3444字)

又称“八字方针”,是1961~1964年我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1961年陷入三年困难时期,主要表现是:国民经济比例全面失调,经济状况恶化,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财政连年出现大量赤字,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生活日用品短缺,粮食供应尤为紧张。为了摆脱困境,1960年7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根据会议精神,8月底李富春在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汇报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中,提出对国民经济要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周恩来在审阅报告时将“整顿”改为“调整”,又增加了“充实”二字,从而形成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开始贯彻执行。

八字方针的基本内容是:以调整为中心,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失衡的比例关系,巩固生产建设取得的成果,充实新兴产业和短缺产品的项目,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调整的初期阶段,由于急于求成的思想没有清算,对经济困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又缺乏经验,“八字方针”的贯彻很不得力,国民经济仍处于十分严峻的局面。为此,召开了1961年8月的庐山中央工作会议和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对工作指导上的错误和当时的经济困难作了比较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在今后7年内,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八字方针”。要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在应当后退的地方,必须坚决后退,而且要退够。在应当前进,可能前进的地方,则必须积极前进。并指出1962年是国民经济调整最紧要的一年。1962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即西楼会议)上,讨论1962年国家预算、经济形势和如何调整的问题。

陈云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克服困难的六点意见。会后,成立了中央财经小组,陈云任组长,李富春任副组长。随着指导思想日益明确,认识逐步统一,开始进入“八字方针”全面、深入贯彻执行的阶段。

第一,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加强农业,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当时,国民经济最严重的问题是农业生产下降,粮食供应紧张,因此,调整首先从农业开始,重点放在对农村政策的调整上。1961年3月和5月中共中央先后在广州、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和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决定停办公共食堂,取消过去实行的部分供给制,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对人民公社化以来“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各种财物坚决退赔。

明确宣布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但在所有制上,仍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制。

次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实行以生产队(即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至少30年不变。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将这一改变列入修改后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经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在全国各地实行。

这样,便将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从而解决了公社化以来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还采取了以下措施:(1)减少粮食征购量,降低农业税率,减轻农民负担。(2)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超额加价奖励,允许一部分农副产品上市出售,自由定价。(3)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增加农业投资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4)大规模精减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

第二,加强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收回1958年以来下放不当的管理权限。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济管理大权在近二三年内应更多地集中到中央和中央局,所有生产、基建、物资、劳动、收购、财务工作都要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的方针。1962年3月,中央作出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决定,对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

要求银行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加强对信贷和现金的管理。4月,中央又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做法,并重申了不许挪用国家资金的“十项禁令”。

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把全国财力、物力集中起来,用于最急需的方面。但是,重视运用行政命令手段,而不是放开搞活,也反映出这次调整中指导思想的局限性。

第三,压缩基本建设和生产规模,降低重工业生产指标。即要按照农轻重的次序进行综合平衡,把建设规模调整到同国家财力、物力相适应的程度;把工业生产调整到同农业所提供的粮食和原料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业本身提供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可能性相适应的程度。

为了缩短基本建设规模,各地区、各部门停建、缓建了大批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

同时建立严格的基本建设审批制度。

对工业生产部门进行大改组,巩固效益好的企业,加强重点骨干企业以及与农业生产资料有关的企业和轻工业。1961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凡是物资消耗大、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差、经过整顿仍然亏损的中小企业,分别情况,实行关、停、并、转。

对保留下来的企业则按照《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70条”)进行整顿。

第四,消灭财政赤字,稳定市场。1958年到1961年,国家财政连年出现大量赤字,出现了货币发行过多,市场不稳定的现象。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尽力发展日用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二是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各项事业费和国防费,减少财政支出。三是在保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同时,对糖果、糕点、自行车等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开设高价饭店,以回笼货币。

并在村镇集市贸易放开之后,进一步在城市建立农贸市场,开辟新的商品流通渠道,改善人民生活。

经过1962年的全面调整,到次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困难时期尚未完全结束。

为此,次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再用三年的时间继续贯彻八字方针,以争取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

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由以调整为主转向了巩固、充实、提高。主要措施有:(1)大抓企业的扭亏增盈。(2)审慎引进项目,填补缺门。(3)加强生产建设中的薄弱部门和环节。(4)在设备维修方面,着重解决大型精密设备和进口设备的修理、关键配件的供应,有计划地、逐步更换老基地、老企业的已失去生产效能的设备,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5)开发油田,发展石油工业,实现石油自给。

1963年到1964年的继续调整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虽然在这个时期又出现了“左”的错误,开展了“四清”、“反修”、“备战”等运动,干扰了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国民经济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但从整个八字方针的贯彻来看,还是取得了巨大成效的。

1964年12月,周恩来在全国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工农业生产已经全面高涨,整个国民经济已经全面好转,并且将要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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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1986,《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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