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60页(2112字)

商业是专门组织商品流通的产业,从此意义上讲,商业体制即指流通体制。

但在中国习惯将商业定义为专门组织生活资料尤其是工业消费品流通的行业,因而,此处的商业体制是指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其具体概念参见“流通体制改革”条目中的相关内容。

1978年以后,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政企合一的高度集中的商业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在理论上,除了对商业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及改革的主要内容、目标模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外,还对下列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付诸实施。

1.商业所有制结构改革 商业所有制结构改革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始点。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商业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从所有制理论看,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商业的特点来看,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私营、合营商业是非常必要的。国营商业要在引导其他各种经济成分商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法令,以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导作用(万典武,1981)。目前,中国的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打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2.商品购销政策改革 1978年以前,中国无论对工业消费品还是农副产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统购包销”的购销政策,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利益的根本否定,是政经合一的典型表现。1978年以后,对商业购销形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到目前为止,除极少数几种生活资料实行计划购销外,绝大部分都实行了由市场调节的自由购销,对农副产品取消了统购派购形式,实行和发展了合同定购和自由购销的形式。

3.批发体制改革 中国的商品批发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批发机构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设置;商品流通按计划进行调拨分配;商品供应是按三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办法进行;大部分工业品货源基本上由国营批发商业掌握。80年代初,许多学者主张,将单一化、多环节、封闭式的批发体制改为多元化、少环节、开放式的批发体制。

十几年来,中国对批发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打破按批发层次供货的限制和工业品购销城乡分工的体制,减少了不必要的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可以自由购销。二是完善了批发体系,除国营批发公司外,发展了产品联销一体化或工商联营批发公司、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商社集团、股份批发商、代理商等多种形式。

其中,以国营批发为主体,多种批发组织形式共同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并完善了中心城市的贸易中心,冲破了地区、行业,以及国营、集体和个体等方面之间的限制。

四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建立新的批发商业;商业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联营或合营,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厂商型批发渠道;大中城乡批发企业建立辐射网络,在外地设分号,或发展企业之间的联合;在城市之间大中型批零企业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了若干个大型批零兼营的集团型企业;国营企业发展了代理、经纪业务。

4.商业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1978年以前,中国对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政企合一、统收统支,企业对自己的财产既无应有的权力,也不承担应负的责任,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直接联系,企业不是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1978年以后,中国针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扩大了商业企业在购销、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惩等方面的经营权力。

二是实行了企业对国家和职工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承包制以及租赁制等。三是实行了股份制试点工作。1984年北京天桥股份公司的成立开辟了商业领域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先河。

四是推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与逐步推广工作,力图从根本上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达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

另外,1978年以来,商业行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主要包括:调整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下放企业、公司经营实体化、地方行政机构公司化,逐步做到政企分开和行业管理社会化,并向着对商业、供销社、物资流通实行统一管理的大商业体制过渡。

目前,中国的商业体制改革正以进一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和综合商社,进一步完善商业经营组织体系和经营形式,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体制。

参考文献:

万典武,1981,《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以国营商业为主导》,载《论社会主义流通》,中国商业出版社。

贺名仑,1981,《社会主义市场和市场调节》,载《论社会主义流通》,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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