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马克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866页(3076字)

【生卒】:1864~1920

【介绍】:

德国着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是社会行动理论和理解的社会学的奠基人。

出生于德国埃尔福特。早年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兼修中世纪史、经济理论和哲学课程。

1891年以一篇关于罗土地史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在柏林见习律师,后进入弗莱堡大学(1893~1896)、海德堡大学(1896~1898,1902~1919)和慕尼黑大学(1919~1920)任教。

1895年患精神疾病,曾一度中断教学在家休养。1904年接管了在经济社会学领域居领导地位的杂志《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的主编工作。

1910年参与发起成立德国社会学会,对社会学在德国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韦伯主要着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1904);《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1922);《经济与社会》(“Economy and Society”,1922);《经济通史》(“General Economic History”,1923)等。

由于韦伯长期身体不佳,他晚年的大部分着作是由后人根据其未完成书稿整理出版的。

韦伯对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主要贡献是从比较的角度,探讨世界各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气质和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在对现代西方理性主义性质和假设前提的阐释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理解为一种更为广泛的“理性化”进程的一部分,进而韦伯在对工业社会中官僚机构和政治主权作用的分析中形成了官僚机构理论。作为一名社会科学家,韦伯关于使用“理想类型”(ideal type)和社会科学“价值中性”(value free)的方法论主张不仅构成了自己研究的方法论基础,而且推动了人们对社会科学性质和方法论的研究。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并验证了一个着名假说,即透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发现有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以社会精神气质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力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以表现在欧洲改革后的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支柱,这种精神是欧洲理性主义长期发展的结果,具体说,这种精神作为一种自发冲动要求人们有条理地劳动,并对劳动产品有限地享用。

这种自发冲动在偶然情况下被社会和心理的压力强化,使新教徒们为了证明(并非挣得)自己的灵魂得救而积聚资本,进行投资。

韦伯通过东西方几种不同宗教的比较研究,探讨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走向,发现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古老民族的宗教伦理精神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从反面论证了近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合理性。对于新古典主义的追求财富最大化行为,韦伯认为,并非是人类理性的普遍特征,只是现代西方理性主义的产物。

其他文化以另一种理性的方式为理解方式。因此,韦伯所考察的近代资本主义是更为广泛“理性化”进程的一种方式。

韦伯进一步把与新教伦理相联系的经济合理性思想引入对国家、法的研究中,论证了保障现代资本主义运行在可靠基础之上的形式主义法律和官僚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合理性。

韦伯认为,官僚制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合理性的高度体现,充分发展的官僚制是一个实施组织管理的严密的职能系统,它把整个社会变成一架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使一切社会行动都建立在功能效率关系上,以保障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现代社会中,组织管理的官僚制已经渗透到每一个社会生活领域中,体现了社会生活的理性化。这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命运”,一方面它使人们的行动逐渐淡化对价值、理想和意识形态的追求,专注功能效率;另一方面它无情地剥削了人的个性自由,使现代社会深深地卷入了以手段支配目的和取代目的的过程,韦伯称之为形式的合理性和实质的非理性。

韦伯关于方法论的见解,使社会科学的目标和程序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韦伯坚持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认为惟有个体才使“有意义的”社会行动成为可能。“集体必须被单独地看作个别个人特定行为的结果和组织模式”。

社会科学的任务是深入到个体的主观理智之中把握社会行动的动机,理解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人的“意义”,对社会现象作出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

韦伯强调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明显区别,在于前者具有“主观意义”结构,并以此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开创了“理解的”分析方法。韦伯在对各种社会领域进行研究时,使用一种理智的、经验的和逻辑的构架——理想类型,目的在于给出被研究现象的特定方面(过程、要素、联系等)的“纯逻辑”式,以便把握其准确特征和属性,同时也为被研究现象规定一特殊形式的“标准”,据此对现象作出比较、分类和判断。

“理想类型”又称“纯粹类型”,是由一些从现实社会中高度抽象出来的纯概念(例如,自然经济、手工业、资本主义)组成的内部一致、在本质上能被理解的统一体。这些纯概念包括了从局部(经济的、政治的、社会学的等)观点所看到的在历史上不断重复的行动、关系和从制度模式中分离出来的最有代表性的诸元素。

“理想类型”本身与理想没有关系,并非指人们所希望的、最好的,只是表示某种现象是接近典型的,在任何时刻都不会以纯粹形态存在于现实之中。在这个意义上,“理想类型”不包含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是与价值无关的。这就是韦伯所需求的社会科学的“价值中性”。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表现出对决定论的排斥,具有相对主义倾向。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标志着韦伯从政治经济学转向社会学,让社会学原则取代了政治经济学某些更广泛的内容,这部分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日益狭窄的结果。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社会学的产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结构功能主义思想的先驱。

他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当代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有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当代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着作中汲取了营养。

参考文献: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9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弗兰克·帕金,1987,《马克斯·韦伯》,四川人民出版社。

约翰·伊特韦尔等编,199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D.L.Sills,ed.,1968,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16,Macmillan Fre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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