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斯,沃齐米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993页(2948字)

【生卒】:1921~

【介绍】:

波兰着名经济学家,以研究原苏联、东欧经济及其经济体制改革而闻名,被称为“东欧经济改革的首创人”。

1921年出生于波兰的帕劳克。二次大战前,在华沙自由大学攻读经济学。

二战期间,大部分时间在前苏联度过,并在那里获得经济学副博士学位。

战后回到波兰,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华沙中央计划学院和华沙大学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波兰统一工人党直属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波兰国家计委经济调查局局长、波兰国家经委副主席等职。他既是一位素养很深的经济学家,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经济领导者和改革实践家,起草过波兰1956~1957年经济改革的部分草案。1968年,因支持华沙大学学生抗议政府当局禁演一部反映人民反抗沙皇统治的戏剧《先人祭》而被华沙大学解聘,并先后失去其他职务。1972年移居英国,任格拉斯哥大学和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高级研究员,还在美国道格拉斯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罗大学等任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布鲁斯是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理论家。

他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其理论基点,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独特思考。

他提出了可以代表波兰改革派观点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他最早对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长期流行的把“公有制”、“国有制”和社会主义等同的观点提出了怀疑,认为应该把“公有制”、“国有制”同“社会所有制”区分开来。他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标志不在于一般说的“公有制”,而在于“社会所有制”。

他还提出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一个过程”的命题,认为,要使所有制成为社会所有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生产资料必须为社会利益而使用;(2)生产资料必须由社会来处置。而这些标准的实现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生产资料国有化只是“社会化过程”中的最初一步,不能把它凝固起来。布鲁斯非常强调政治在生产资料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政治权力和对生产资料的管理,在社会主义制度上是不能分离的,在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化和中央计划控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系和统治方法成了生产关系网络的不可分的并且可能是中心的特征。不分析这些特征以及工人阶级实际参加行使权力的程度,是不可能给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真正性质下定义的。”(布鲁斯,1981)布鲁斯认为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方面,而且涉及政治体制问题,必须包括到政治、文化、思想意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只有把运行机制改革和所有制关系改革统一起来,把所有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统一起来,才能取得成功。

布鲁斯以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系统分析而闻名。他关于把“经济模式”与“社会经济制度”区分开来,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可以采取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认识是东欧学派的一个基本特征。布鲁斯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研究较为系统细致。

他援引了奥斯卡·兰格的“经济模式”定义,又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说明。提出,为了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潜力,必须解决好经济运行机制问题,亦即经济模式问题。经济模式作为“提供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则的抽象图式,既与反映社会基本生产关系的经济制度不同,也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具体方式不同。经济模式也是相当深刻的概念,它表明经济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在对经济模式的含义给以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布鲁斯以决策方式、决策层次和决策结构的细致划分和不同组合,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模式。他认为,经济决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或三类:(1)中央级决策。

它涉及经济发展总方向的基本宏观战略决策,包括国民收入增长率、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投资基金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分配、消费基金在集体消费和个人消费之间的分配等。(2)企业级决策。它涉及特定部门或企业的产量和产出结构,供给来源和销售方向,投入规模的构成及消耗的数量,较小的投资决策,企业内的人员构成与工资形式和分配方法等。(3)家庭或个人级决策。它主要有两项,一是职业选择,二是消费选择。

布鲁斯按这三个层次经济活动如何决策,划分出不同的经济模式。

他先是划分为集权模式和分散模式两种(1961)。后来又加进一个“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变为三种(1979),最后又加入一个“军事共产主义模式”(1980),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模式Ⅰ,即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它在三个层次上的决策都是集中化的。

这种模式虽然只是特殊或非常时期的产物,但它表现出的一些倾向和痕迹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模式Ⅱ,即集权模式。这种模式是中央级和企业级决策集中化,家庭和个人决策分散化的一种模式。

以“斯大林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Ⅲ,即分权模式。这是一种含有受控制的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只有中央级决策是集中的,而企业级和家庭、个人级决策都是分散化的。模式Ⅳ,即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也就是全部三层决策都分散化的经济模式。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与分权模式相区别的主要之点,在于企业拥有新资本的形成权和纯收入的完全支配权,同时以资本市场取代国家预算实现资本的流动和配置,而且也没有规定的“目标函数”来指导企业。

布鲁斯认为,选择主要在“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之间进行,而他是主张“分权模式”的。他认为,历史已经证明军事共产主义模式的局限性和不可行性,现实也在显示着集权模式日趋严重的弊病,市场社会主义也会出现严重的混乱和障碍。

因此,引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可供选择的模式。

布鲁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划分及其评判,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与商品-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基础上的。虽然他发现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比曾经预期的更有持续性,扩大商品关系的范围和增强价值规律的作用已是社会主义各国经济改革的方向,但他仍然不同意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商品经济,而只是强调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有意识地选择商品经济的机制。

布鲁斯认为,有调节的市场机制是达到社会经济管理的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形式。后来,布鲁斯的思想又有了较大变化。

参考文献:

布鲁斯,1984,《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布鲁斯,1981,《社会主义的经济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布鲁斯,1989,《社会主义所有制与政治体制》,华夏出版社。

尤里·考斯塔,1988,《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比较》,重庆出版社。

陈东琪,1988,《东欧经济学概论》,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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