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022页(3581字)
【生卒】:1908~1987
【介绍】:
中国当代着名经济学家。
湖南慈利人。卓炯只读了一年高小就考入湖南省第二师范学校。
1925年接触和阅读了马克思主义的有关书籍,接受革命思想。1926年冬,初级师范毕业后,到武汉参加了国民革命军。1928~1930年,卓炯回到常德市读高中,被国民党当局怀疑为“异党分子”,被捕入狱。后被同学保释出狱。193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进广东学海书院攻读研究生,一年后肄业。1941~1946年在中山大学任讲师、副教授。1946~1948年,国民党当局推行反共政策,卓炯被迫出走,侨居海外。他在泰国等地的华侨中继续从事革命工作,并任曼谷南洋中学校长,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1948年9月,卓炯回国,在云南省思普地区参与组织武装斗争。1949年3月,任云南省人民反蒋自卫军第二纵队的政治部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南方大学一、六部副主任。后卓炯被调至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政策研究室工作。1954年调中央广州市委宣传部任理论教育处处长。1958年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1978年调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前身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任副院长。曾任广东省人口学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广东省经济学会顾问,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卓炯毕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具有独创性,在中国经济理论界独树一帜,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之一。1961年,卓炯从对社会经济现实的考察和思索中认识到,社会主义非搞商品经济不可,撰写了《论商品经济》等五篇论文,阐发了他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心思想,即社会分工决定产品的商品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商品的社会性质。
他在中国最早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这一重大命题,并论证了这一新的经济范畴。他认为,“在公有制度下,不论是全民所有制的产品也好,集体所有制的产品也好,只要有社会分工存在,产品就要进入交换过程,就要成为商品……这种商品经济的特点就是计划商品经济。”(1961)在此基础上,卓炯又提出了“有计划的市场”这一新概念,他认为,“商品经济的集中形式是市场,而市场是人类经济生活一种进步的表现……建设共产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也就是自由市场)改变成有计划的市场。”这些需要有巨大理论勇气和胆识的新见解,当时被指责为“修正主义观点”。而卓炯得出的这些认识都是来自列宁和马克思着作中一些论断的启示。卓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造诣很深,他长期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其他重要着作,深得其精髓。同时又紧密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实际进行一系列理论创新。他从列宁对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的有关论述中受到启发,得出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这一重要论断,然后不断发掘这个观点。
他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般生产过程和特定历史形式)的基本观点受到启发,从而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了新的见解。他认为,政治经济学必须既要研究一般社会生产过程,又要研究它的独特的生产关系,而且还要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因此,他认为,当那种把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研究生产关系的观点确立以后,其结果不论你如何强调要联系生产力,因为只是联系就不可能成为重点。而多年来只在生产关系上做文章,以致完全离开生产力,应该引以为戒。卓炯提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这就不会脱离生产力了。他认为,过去一般把经济范畴只当作生产关系的范畴是有片面性的,但如何理解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卓炯根据他对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研究,认为它们只是两种不同的生产形式,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应该在生产形式中去寻找。所谓生产形式就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形式比较简单,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形式比较复杂,从而发展为一门科学,即广义政治经济学。这种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同各种生产方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起来又发展成为狭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般劳动过程范畴的商品经济,其根本特点就是具有商品、货币两个基本范畴。
作为商品经济的任何范畴无非是商品、货币的转化形式。
因此,卓炯把商品经济的范畴,当作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当这种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同特定的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就表现为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
卓炯同意并赞赏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具有二重性的观点,认为是一个重大突破。他认为,一般劳动过程,正是指生产关系一般,即劳动的分工和协作的关系;而所谓生产关系特殊,则是指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独特的生产关系,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
卓炯把经济范畴的重点转移到一般劳动过程,即生产关系一般,是他独特的看法。他以此解决考察社会经济现象时存在的一般与特殊的矛盾,而不致被独特的生产关系所束缚。这样,社会主义既然是商品经济,就有这个生产关系一般,所不同的是独特的生产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卓炯就用此基本观点来思考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得出了新的见解。
在商品经济这个长期分歧和难度都颇大的问题上,卓炯指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症结在于一般只看到商品经济的个性,而看不到商品经济的共性。而商品经济的共性是社会分工的问题。卓炯自称是“社会分工学派”,他认为商品存在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只是一种以交换为特征的生产形式,它以社会分工为基础,而社会分工是属于生产力范畴,必须从生产力范畴解决商品经济的根源问题。
因此,卓炯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愈来愈发达,商品经济必然要不断向前发展,它是不会因所有制形式的变化而消失的。这样,卓炯就提出了一种比较彻底的商品经济理论。
他不仅反对和批判“自然经济论”,也反对“产品经济论”,认为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都万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问题上,他很早就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看法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定义是与产品经济相联系的,是不能成立的。
他指出,“要确定一个社会的基本矛盾,必须以分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为中心线索”,由此来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矛盾,就是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公共必要价值规律”。同时,卓炯对斯大林提出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也持否定态度,他认为这只是价值规律的宏观作用,不能独立为一条规律。要实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必须自觉遵循价值规律办事。他认为,斯大林提出的所谓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同样是产品经济观念的产物。
在剩余价值问题上,卓炯认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中长期不承认剩余价值的存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将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他提出,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而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样存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商品生产带来的剩余价值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建设就无法进行。在国有经济改革问题上,卓炯主张实行股份制,但不能由此否定国家所有制。他认为,过去不能实行股份制,是产品经济的必然结果,现在提倡股份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股份制虽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但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股份制是集中资金的一种好形式。
传统国有制经济是和产品经济相联系的,所以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实行股份公有制是一条出路。卓炯还对一些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不科学。他还提出作为生产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经济(包括产品经济),以实物为特征;一种是商品经济,以价值为特征。他认为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以后,是将永远存在的,不会再转化为产品经济。
这样,他试图从基本理论上重新认识商品经济与未来社会的关系问题。
参考文献:
卓炯,1981,《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人民出版社。
卓炯,1986,《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人民出版社。
卓炯,1987,《政治经济学新探》(修订本),经济科学出版社。
卓炯,1991,《卓炯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