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页(595字)

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保持原来性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可分为直接过境和间接过境。直接过境指在海运的情况下,外国货物到达港口后,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港口通过国内航线装运到另一个港口,或在同一港口内从一艘船上转装到另一艘船上,然后离开国境;或不经卸货转船,仍由原船运出。直接过境完全是为了转运而通过国境,与该国对外贸易无关。承办过境的国家由此可获得转运费用的收入。

间接过境指外国货物到达国境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嗣后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可见间接过境实际上就是从海关保税仓库再出口。

根据总贸易体系,从国外到达的货物存入海关仓库,必须作为进口来记录;当它们重新运往国外时,必须作为再出口来记录。根据专门贸易体系,这种商品移动作为过境贸易处理而不计入对外贸易额内。间接过境贸易发生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商品启运时尚未售出;或者是由于商品需要经过重新包装、分类、混合等处理;或者是由于价格下跌、货主不愿立即卖出;或者是由于暂时不能转运;等等。接受间接过境的国家,除了可能得到的运费收入外,还可以从提供诸如存仓及重新包装、分类和混和等劳务中得到收益。过境货物均应按照承办过境国家的海关规定履行过境手续,有的还要征收过境税。有些国家为了从过境贸易中获取收益,往往以简化海关手续、免征过境税等措施来吸引过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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