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页(280字)

由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在其着作《对外贸易论》(1950年4月出版)中提出来的。

该原理主要是论述在成本长期递减下的国际分工和国际平衡的原理。达成协议性国际分工应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多数)国家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没有多大差别、工业化水平等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商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2)做为协议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3)不论哪个国家,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

产业优劣主要取决于:规模扩大后的成本降低率与随着分工而增加的需求量及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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