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页(236字)

使用总贸易体系记录和编制进出口统计的国家,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后未经加工而再向国外输出者列为再出口。

或称复出口。再出口由两部分组成:(1)从本国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再出口;(2)本国化商品再出口。再出口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转口贸易的国家来说,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这是因为从事再出口的国家,不仅从其转口贸易业务中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而且从商品的过境中也可以得到收益。暂时进口的物品重新输出国外时,不作为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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