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页(802字)

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的有效保护程度。

有效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的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V=该项的最终产品的增值比率

如果一个进口国由于本国原材料不足,而必须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成最终产品。在此情况下,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低及其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也影响着有效关税保护率。

这可以用以下的公式计算:

其中: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最终产口的名义关税税率;

t=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

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有效关税保护率将会出现以下的变化:(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税率超过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E>T;(2)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等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税率将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E=T;(3)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小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关且所用的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时,有效关税保护率可能大大低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E<T,甚至出现负有效关税保护税率,即E<0。

由于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累进的关税结构,其结果往往使这些国家所制造的最终产品的有效关税保护率大大超过名义关税税率,这实际上进一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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