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配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页(486字)

在进口配额的总配额内按国别地区分别规定不等的配额,超过规定配额便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关税、进口附加税或罚款才能继续进口。

前者属于绝对进口配额,后者属于关税配额。为了实施国别配额,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

国别配额经常被用来作为贸易歧视的手段。

国别配额可分为两种:(1)自主配额(Autonomou Quotas)。

又称单边配额(Unilateral Quota),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一定时期内从某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证求输出国的同意。自主配额一般参照某国过去某年的输入实绩和双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按一定比例确定新的进口数量和金额,进口国可利用这种配额贯彻国别政策,但往往容易引起某些出口国或地区的不满或报复。(2)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又称双边配额(Bilateral Quota),是由进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通常通过双方政府或民间团体达成协议,方可执行。

协议配额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反感和报复,较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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