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销关系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2页(524字)

内外销关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处理的原则。

1954年7月,把出口物资分为限量出口、保证出口和尽先出口三类,以后明确规定了三条原则:(1)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2)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的商品,积极发展生产,挤出一部分出口;(3)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随着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沿海大中城市参与国际竞争的形势,进一步发展为五条原则:(1)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出口;国际价值较高,我国比较丰富的资源性产品,应在加强开发、厉行节约的基础上,保证一定数量的外销;(2)内外销都需要、货源较紧的商品,要积极发展生产,挤一部分出口;(3)国内可多可少的商品优先供应出口;(4)出口专厂、专车间和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用外贸专款和外贸扶持的出口商品,要保证出口需要,不得任意移作内销;(5)沿海大中城市要面向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每年新增产的工业制成品特别是中高档货,应主要供应出口。其基本精神是: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下,使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积累和消费、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原则已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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