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列名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6页(411字)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之一。

对进出口商品根据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原则,列名分为三类。其中对出口商品的分类为:第一类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国际市场敏感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指定的一家或几家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或由外贸总公司与地方外贸公司统一成交、联合经营。第二类是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比较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由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经营。

第三类为不列名商品,实行放开经营。

进口商品中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商品,由指定的外贸总公司统一代理对外订货。第二类是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价差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由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联合经营。第三类不属于计划列名,实行放开经营。从1993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出口商品分为一、二、三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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