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页(331字)

计征从价税时,由海关依法审定作为征税依据的货物价格。

中国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依据。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如海关不能确定成交价格,则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按前两种情况仍未能确定的,则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如遇特殊情况,货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上一篇:查缉走私 下一篇: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