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7页(192字)

经地方政府同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选择一部分地区,在国家扶植下,发展多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使之逐步成为扩大出口货源、提高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均衡交货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举办综合商品生产基地,一般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以鲜活商品为主;以供应港澳、日本市场为主。1973年开始在广东佛山地区试办,以后逐步推广。参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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