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8页(565字)

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的沿海地区,汕头市的东北部。

原来面积52.6平方公里,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面积扩大到234平方公里。汕头历来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也是粤东、赣南、闽西的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特区背靠经济发达的潮汕平原,农副产品资源丰富,有发展海洋捕捞和水产养殖的优越条件。汕头市是我国着名的侨乡,约有600万人分布在东南亚、加拿大、法国、美国等30多个国家,还有100万人旅居港澳地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汕头经济特区正式诞生。1982年9月特区的湖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动工。

特区鼓励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和“三来一补”等形式前来兴办工业、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旅游业等多种行业。特区采取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的综合发展政策。具体投资重点,工业以超声电子、食品加工、机械、塑料、化学、陶瓷、建材等行业为主;农业以引进外国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发展创汇农业为主;并利用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开发旅游业。

现已逐步形成资金来源以利用外资为主、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经济格局。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以工业为主导,带动农业、交通运输业、旅游、商业贸易、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发展,逐步建成综合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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