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生产者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5页(814字)

原料生产国与输出国组织。

1962年1月,世界主要可可生产国于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集会,会上拟就一项可可协定。同年5月,该协定获得批准,于是,可可生产者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总部设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Lagos)。联盟成员共11个:巴西、喀麦隆、加纳、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加蓬、多哥、厄瓜多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圣多美与普林西比、墨西哥。联盟成员国的可可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80%。联盟宗旨为:审议各成员国在可可生产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社会联系,控制可可的整体价格,促进可可的消费,交换科技情报,发展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全体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国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执行委员会共有4个,负责执行联盟各项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

联盟成立之初,其主要任务为同国际垄断资本作斗争,以巩固联盟的地位。1962年7月,联盟在拉各斯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控制可可生产,促进可可销售的措施。1963年9-10月,为签订《国际可可协定》,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可可出口国与进口国会议”,与会双方在可可的最低限价水平问题上互不相让,斗争激烈,会议以破裂告终。

1964年5月,联盟成员国制定了“可可生产者协定”,规定了出口限额、最低价格和处理存货等办法,同年9月,联盟在巴西召开会议,通过了上述协定,并宣布从10月1日起生效。自1965年起,联盟与发达消费国之间在拟订“国际可可协定”过程中进行了激烈斗争,焦点仍是最低限价水平。1966-1967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召集了两次可可会议,均因在最低限价问题上互不相让,不欢而散。

在联盟积极推动下,1972年10月,贸易与发展会议又在日内瓦召开国际可可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可可协定》,有效期3年,史称第一个《国际可可协定》。1975年10月和1980年11月又相继通过了第二个和第三个《国际可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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