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7页(635字)

美洲国家组织的专门机构。

成立于1960年10月1日。成员国共44个(1990):阿根廷、巴巴多斯、巴哈、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加拿大、美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南斯拉夫、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意大利、英国、以色列、日本。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其宗旨为:集中各成员国的力量,对拉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并协助它们单独地或集体地为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理事会为该行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1名理事组成,每年举行例会一次。执行董事会为理事会下常设执行机构,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拉美8名,美、加各1名,其他国家2名。行长和副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日常业务工作。资金来源主要由成员国分摊,此外还有成员国的捐献,以及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发放债券,1960年开业时资本为8.13亿美元,至1987年已增至436.86亿美元,其中美国拥有股份最多,达20%。

该行主要向拉美国家的公私企业发放贷款,年息通常为8%,贷款期可长达10-25年。

另设有资助经济发展项目的特别基金,年息较低,仅1-4%;贷款期也较长,可达20一40年。截至1989年底,该行已向拉美国家贷款4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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