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4页(353字)

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工厂交货”这一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交货的条件。卖方在约定的地点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风险在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风险转移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则要负担自交货地点提取货物直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从交单的义务来看,卖方只须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如果合同有要求,才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卖方并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也可协助取得上述证件。

当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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