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7页(388字)

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按照《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卖方的交货地点是在两国边境的约定地点。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将货物运到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承担有关费用。在进入进口国关境之前,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要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捐,并承担接收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DAF条件下,卖方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凭证。卖方还要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它凭证。

在联合运输的情况下,卖方可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从出口国发货地点至买方指定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的联运单据。边境交货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并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的交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