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8页(563字)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卖方要以通常条件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按通常的路线和惯常方式运达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在此之前要及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以便买方受领货物,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给买方。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除需办理出口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进口时办理海关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但是,进口清关的手续仍由买方负责办理,清关时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它由当局签发的核准书等证件,也由买方自费办理。另外,买方还需支付进口税捐和进口时由当局收取的其它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和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则应在合同中对此做出明文规定。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征收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VAT),则应以明确的文字表示出来:“Delivered Duty Unpaid,VAT paid”(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采用DDU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需要提交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交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另外,卖方还要提供为买方收取货物所需的提货单和/或通常的运输单据。DDU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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