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品质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9页(826字)

又称“品质条件”。

是买卖双方对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牌号、性能和外观形态等方面的综合说明和具体规定。它是卖方交货、商检部门检验、买方验收货物、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件(Condition),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违反该要件的有关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对于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两种:(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①看货买卖(Sales by Actual Quality);②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后者又可分为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s by Seller’s Sample);凭买方样品成交(Sales by Buyer’s Sample);凭对等样品(或称“回样”、“确认样品”)成交(Sales by Counter Sample或by Confirming Sample)。(2)以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

即商品品质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做法:①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②凭等级买卖(Salesby Grade);③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s by Illustration);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s by Trade Mark or Brand);⑥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s by Name of Origin)。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有时也可酌情混合使用,但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笼统,要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模棱两可的字样,不宜订得过死、过于繁琐或过于简单,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上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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