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4页(302字)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包括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汇票的说明。

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写明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汇票金额、期限、出票条款等。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

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

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转运等。(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

如商业发票、装运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单据。(6)其它事项。如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负责条款、开证行名称及签字及其它特别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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