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7页(192字)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国家商检局批准的其它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5条的规定,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合同、信用证和有关的证单,以及样品、检验项目和要求,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和鉴定证明,供委托人作为解决争议或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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