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8页(407字)

为保证合同得以履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商订履约保证条款,此种履约保证通常有两种做法:(1)由第三者担保履约。

对买方来说,是通过第三方向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价款,通常是由买方请求银行向卖方出具保函,担保买方收货后付款。银行的保付是以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货物为前提。对卖方而言,是指卖方请买方信得过的第三者向买方保证,卖方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在买方交付部分货款的情况下,往往要求卖方作履约担保,即卖方若不履约,由保证人保证向买方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2)履约人自行担保。对买方而言,通常是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卖方预交一定数额的定金,买方若不按时履约,则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即可把定金作为违约金收取;如买方履约,定金即转为价金。

对卖方而言,也可向买方担保,如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则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的这种履约保证,亦可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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