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2页(516字)

也称交易洽商。

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交易磋商是进出口业务中的关键环节,交易磋商的结果,直接决定着交易的成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交易磋商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争取在磋商中处于主动地位。

交易磋商可采用口头洽谈或书面洽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谈判,如交易会、洽谈会上以及贸易小组出访、客户来访时面对面的洽谈,另外也包括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磋商。后者则指通过电报、电传、信件等通讯方式进行的磋商。

交易磋商的内容包括一笔买卖的全部交易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并非每笔交易的洽商都要逐一列出全部条件。

对老客户,因已形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习惯做法,磋商时只需就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交货期等主要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对新客户,除对主要交易条件磋商外,还需就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的做法是,将印有一般交易条件(参见“一般交易条件”)的合同格式交予对方,如被接受,即成为双方今后进行交易的基础,如对方提出异议,则再行商订。

通过交易磋商,双方如能取得一致意见,即达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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