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3页(478字)

出口方履行出口合同交货义务的一个环节,也是承运人对接载货物承担责任的开始。

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即可凭海关签章的装货单交港务局港口理货人员准备装船。理货人员依据装货单上列明的事项清点查收货物,港口装卸人员负责将货物分票装船。装船完毕后,船长或大副根据货物装船时状况签发收货单,或在装货单上签字以代替收货单,发货人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交付运费,换取正式已装船提单。为避免收货单上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船前仔细查验货物,如发现货物短少、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应设法及时予以补齐、修理或调换。

发货人还应亲临装船现场,做好装船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同时针对装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采用信用证支付并允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如果发现货物短少或包装货物破损严重,不宜装船出运且来不及补货时,应向船方按实装件数更正装货单和收货单,并向海关补交修改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方在未收到国外来证或需修改的信用证的情况下,不可贸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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