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格式A产地证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6页(391字)
普惠制受惠国销往给惠国的产品凭以享受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
普惠制格式A产地证,是受惠国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主管机构的证明,证明出口产品确系本国生产或制造,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除新西兰(参见“输往新西兰产品的格式59A产地证明”)和澳大利亚(对澳输出产品,一般不需提供格式A产地证,只需在商业发票上缮制类似于“该产品大部分采用中国的原材料、零部件,并在中国生产或制造”的英文证明文句,经出口商签字,即可代替格式A产地证明。
)两国外,其它普惠制给惠国均以格式A产地证作为对受惠国产品减免进口关税的依据。格式A产地证由12个栏目组成,由出口商填写并经受惠国官方授权机构证明方为有效。
我国政府指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为签证机构,其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格式A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格式A产地证由商检局按规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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