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1页(362字)

由寄售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寄售人和代销人,为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

寄售协议在性质上不同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出口人和进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出口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货物卖断给进口人。

然而,寄售协议中涉及的两个当事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代销人的权利义务与代理人相似,但又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代理人在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事务时,一般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但代销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寄售合同中规定的事务,而且代销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寄售人发生效力。寄售协议中一般应包括寄售地区、寄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价办法、佣金的支付、货款的收付、保险,以及代销人的其它义务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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