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装配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2页(673字)
亦称对外加工装配协议。
指在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时,由委托方和承接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契约。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在性质上不同于国际货物销售,加工装配合同在内容上也与货物买卖合同有许多不同之处。一般来讲,加工装配合同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约首部分、本文部分和约尾部分。
其中,约首部分主要包括订约人名称、地址、订约宗旨以及合同号码、订约时间。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当事人签字、合同使用的文字说明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等内容。本文部分是核心部分,包括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的标的。
在本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加工装配项目的内容及要求。(2)对来料来件的规定。要具体规定外商送交料件的时间、地点,还要订明料件的质量、数量以及规格搭配的具体要求。(3)对提交成品的规定。
在这一条款中要对成品的品质规格以及数量和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尚须订立详细的技术条款。(4)关于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
这两项指标与加工成本直接相关,应由双方协商,合理规定。(5)关于工缴费的规定。
由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在性质上属于劳务出口方式,所以工缴费的核定应以国际劳务价格为基准,另外要有地区差异,同时还要考虑加工成本等因素。
(6)运输和保险问题。
加工装配业务涉及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两段运输,要在合同中明确有关的运输责任和费用由谁负担。另外,对于原料和成品在运输和存仓期间的保险问题,也要相应规定。
(7)关于工缴费的支付办法。可采用原料和成品均不作价,单付工缴费的做法。
亦可采用原料和成品分别作价,以其差额作为工缴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