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组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01页(444字)

企业针对目标市场的需要对自己可控制的各种营销因素的适当搭配和综合运用,使之协调配合,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便更好地实现营销目标。

企业可控制的营销因素很多,通常将其归纳为四大类,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地点(Place)及促销(Promotion),简称“4P′s”。营销组合是现代营销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1964年由美国哈佛大学鲍敦(Bolden)首先提出,受到学术界和实业界的普遍重视和广泛运用。营销组合的特点有:(1)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因素。

企业可根据目标市场的需要,自行决定产品结构,制定产品价格,选择分销地点和促销方法等。

(2)是由许多次组合组成。四个“P”之中又各自包含若干次因素而构成各个“P”的次组合。

因此,企业在确定营销组合时,不仅要使四个“P”最佳搭配,还要注意每个“P”内部的搭配,使所有的因素能够灵活运用和有效组合。(3)是一个动态的组合。

即每个营销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会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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