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14页(459字)

生产经营者给自己生产的产品所规定的商业名称,也是产品的一种标志,是产品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品牌是用来辨识货物或劳务,以便于同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产品生产者用语言来表达品牌部分称为品牌名称。例如自行车有“金狮”、“永久”、“茨波茨曼”、“飞鸽”、“凤凰”等名称。品牌中可被识别但不能用语言表达的部分,包括符号、图案或专门设计的颜色、字体等称为品牌标志。

例如自行车的标牌。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向国家的商标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并取得专用权后称为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具有排他性。品牌与商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区别商品的标志,一个企业有多少种厂牌就可以有多少种商标。但商标是品牌图案化,即根据厂牌的特征或含义设计的图案或记号。品牌不但用来表示产品的特质,而且表示企业的特质。品牌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品牌必须经过图案化设计或商标后,才能依照商标法注册登记,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商标与厂牌往往联系在一起,两者往往结合为一体,很难截然分开。

因此,企业通常使用的商标同时也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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