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独立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6页(377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原则之一。

其基本宗旨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有资格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其同一项发明在不同成员国内享有的专利权是彼此独立的、互不影响的。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在非公约成员国获得的专利,这就是专利独立性原则。

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1)某一成员国批准的一项专利,并不对其他成员国是否对该专利予以批准起决定作用;(2)某一成员国驳回一项专利申请,并不妨得其他成员国批准对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3)某一成员国撤销或宣布一项专利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成员国对该专利继续保持有效。规定专利的独立性原则是因为:第一,各成员国国内法有很大差别;第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经营上的需要,在不同国家申请有维护专利权有效性的活动往往是不同的。

因此,专利的独立性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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